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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及董事长穆志刚等遭北交所警示信披不及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时间:2024-05-09 14:07:37 来源:地产k线 阅读:1247次
志晟信息及董事长穆志刚等遭北交所警示,信披不及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地产k线

2024-05-09 13:37发布于江苏乐居财经官方账号

瑞财经赵盼盼5月7日,北交所下发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志晟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志晟信息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后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20756.65万元修正为15142.84万元,差异金额5613.81万元,差异幅度为27.05%。志晟信息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其中,营业收入调减356.92万元,调减比例为3.81%,营业成本调减332.30万元,调减比例为5.41%。公司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2023年年度,志晟信息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志晟信息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北交所指出,志晟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3.2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李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志晟信息、穆志刚、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资料显示,穆志刚,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中专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廊坊市雨顺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廊坊市志晟宏业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萌,男,中国国籍,1989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会计;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高级审计员;2016年5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内审主管、合并报表会计;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16日,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总账会计;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2日,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3日至今,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财务总监、2024年1月23日,任职董事。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相关公司:志晟信息bj832171查看原图 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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